烏茲別克斯坦免征進口關稅商品清單
2013-03-26 11:11:38
野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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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從與烏茲別克建立了自由貿易制度國家進口的、原產于該國的商品;
2、根據以烏茲別克斯坦政府名義簽訂的或烏政府擔保的政府間協議和貸款協議進口的商品;
3、為實施由政府擔保的外國貸款提供融資的投資項目進口的商品;
4、外國投資者進口的用于自身生產所需的財產;
5、外商投資企業作為注冊資本的投資;
6、工藝設備及其配件和備件;
7、用于建設計算機數據傳輸網的設備,計算機設備、配件、程序材料;
8、小企業設備;
9、原木和木材;
10、履帶式拖拉機及其他;
11、吸泥機及其他;
12、牛用育種材料;
13、獸用疫苗、杜氏瓶、保溫袋;
14、根據2006年6月22日烏茲別克斯坦總統“本地化綱要決議”實施項目的企業,在進行本地化生產時所需的、烏國內不能生產的材料和成分。
烏茲別克斯坦免征進口環節增值稅的商品
1、工藝設備及其配件;
2、法人(包括烏茲別克斯坦非居民)使用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組織與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所簽協議項下提供的借款和贈予進口的設備和材料(工程和服務);
3、藥品和醫用物品。
此外,烏茲別克斯坦還出臺了一系列決議,免除個別企業進口其生產所需的、國內不能生產的原料、工藝設備及其配件的進口關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