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巴基斯坦伊斯蘭堡平地卡力曼公司的兩輛集裝箱貨運車由伊斯蘭堡出發,通過我國紅其拉甫口岸,經喀什、吐爾尕特口岸、吉爾吉斯斯坦,最后到達哈薩克斯坦的阿拉木圖。中國、哈薩克斯坦、吉爾吉斯斯坦、巴基斯坦冰凍了13年之久的過境貨物運輸正式實施。
今后,過境車輛只需在中、巴、哈、吉4國境內辦理司乘人員及車輛有效過境手續,便可通行無阻,沿途各國不需裝卸貨物或者中轉。
早在1995年8月,中、哈、吉、巴4國政府曾簽署《中哈吉巴四國過境汽車運輸協定》,之后由于各國在過境費用收取等方面存在分歧,一直未能正式實施。
直到2004年4月13日,中國交通部與哈、吉、巴三國簽訂過境運輸協議。我區的貨物可以由公路運送到巴基斯坦的卡拉奇港出海,這是我區最近的一條出海通道,我區伊犁等北疆地區的貨物從霍爾果斯口岸到巴基斯坦,比現在的線路至少減少1000公里路程。
同意免征過境費和養路費,對收費公路(橋梁、隧道)的通行費按照各國的法規執行,并保證給予過境車輛國民待遇。同時對過境運輸的車輛長度進行統一,即長不得超過20米,寬度不得超過2.5米,高度不得超過4米,車輛總重量不得超過38噸。若如運輸不可解體的大型物件必須辦理特別行車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