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哈薩克斯坦使館經商參處報道:據我處從中哈合作委員會口岸和海關合作分委會第四次會議上獲知的消息,哈薩克海關已決定,撤銷要求進口商提交報關單正本的規定,自中國出口到哈薩克斯坦的貨物可以不必再受哈方要求提供中方報關單正本的困擾。
2007年10月1日,哈薩克斯坦對海關法做出修訂,并根據修訂后的第383條,要求進口商提交出口國海關申報單原件。該修訂案出臺后,給我出口企業造成了很大不便,因按我有關規定,出口報關單原件一式兩份,分別提交給我稅務機關和外匯管理局,沒有提交給出口目的國海關的義務。
接到多個企業反映的情況后,我處向哈方做了解釋并向國內報告。從第四次分委會上得知,哈薩克海關已于近日發布海關令,撤銷了要求進口商提交報關單正本的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