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來源:烏當地媒體
據烏媒體報道,根據今年1月29日烏總統批準的《關于進一步提高國產品競爭力、加強非法入境商品管理的措施》及5月13日烏內閣批準的《完善入境消費品管理補充措施》的相關規定,自2013年7月1日起,烏規定進口食品、家電、個人衛生用品、醫療器械及其他日用消費品,須由生產企業用烏文對相關信息做出標識。該項措施旨在保護國家經濟安全、扶持國內生產企業、加強良性競爭及保護公民權益。
根據相關規定,列入須強制用烏文進行標識清單的進口商品有44種。標識內容需包括商品消費屬性和特性的信息、生產日期、保質期、保存方法和要求、安全使用信息、產地及授權代理等信息。特定商品上還須含有關于生產者保證義務、安全和有效使用的規定和條件等內容。
目前,須強制標識的商品主要是針對有包裝的商品,且包裝物是商品的組成部分,已包含在商品的價值中,主要在零售領域。法人或自然人帶入的自用物品、國際組織和外交機構公用物品和展覽樣品除外。
2014年1月1日前,凡在2013年7月1日前已進入貿易流通或在倉庫中短暫保存但隨后被準許進入流通領域的消費商品,無須有烏文標識。7月1日前,已在烏國境內銷售并已根據原來規定粘貼了相關標簽的商品可繼續銷售。
據專家分析,此舉會打擊非法進口商品,對進口商品量進行有效監控,遏制假冒偽劣產品和商品銷售,限制產地不明和合法性受到質疑的商品入境。
按照規定,違規者將會依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